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是國家按專利法授予申請人在一定的時期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所享有的獨占、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是運用法律保護手段“跑馬圈地”、獨占現有市場、搶占潛在市場的有利武器。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你也許知道商標變更,但你知道專利轉讓與專利變更的不同你知道多少?今天廣州專利申請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二者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別。相似之處是在于,兩者權利的所有者通常情況下都是發明人(專利權有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發明人),另外兩者轉讓的客體是一項權利。
專利權轉讓和專利申請權轉讓二者既有相似之處,也有差別。相似之處是在于,兩者權利的所有者通常情況下都是發明人(專利權有的時候也不一定就是發明人),另外兩者轉讓的客體是一項權利。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本質區別在于:
(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二)專利權轉讓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后,轉讓人為專利權人,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則發生在專利授權之前,轉讓人為專利申請人。
專利變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他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過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什么是專利轉讓?
專利轉讓是指擁有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人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人(或單位)向國外轉讓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專利轉讓包括出售、折股投資等多種形式。
其二者的側重點不一樣。一般而言,專利轉讓是進行專利交易買賣的方式,或者說直接將專利技術給別人。但是專利變更就不一樣了,它可能只是變更專利中的一些細節問題,當然也有可能是轉讓交易,一般來說,專利轉讓可以等同于專利變更,但是專利變更并不等同于專利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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