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非正常
請專利的行為是指:
(1)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或者指使他人提安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2)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3)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上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非正常申請專利會受到什么處罰?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除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處理之外,可以視情節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1)不予減緩專利費用;已經減緩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繳。
(2)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政府網站以及《申國知識產權報》上予以通報。
(3)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申請數量統計申扣除非正常申請專利的數量
(4)建議各地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資助或者獎勵:已經資助或者著獎勵的,建議全部或者部分追還。
(5)建議申華全國專安利代理人協會對從事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專利代理
構以及專利代理人采取行業自律措施,必要時建議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根據(專利代理懲戒規則(暫行)》的規定給予相應懲戒。
(6)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和獎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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