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需要一段時間審核,通過后才會受到保護。那在申請專利后尚未得到授權這一段時間被人抄襲該怎么辦?我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廣州專利代理公司為大家分析一下。
1、區分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他們存在差別。
【發明專利】: 實質審查公開之后、授權之前,專利法給予臨時保護,但是具體實踐當中法院對此采取的做法是十分謹慎、嚴苛的——畢竟該發明專利的授權前景尚不明朗,如果最終未授權,被告會反咬原告,甚至還會鬧“上訪”去咬法官。所以,除非是非常“明確可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主張臨時保護的案例,極為稀少,幾乎難以遇到。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未授權之前,談不上保護,更無法主張權利。
發明專利須經實質審查(檢索在先文獻明確其創造性、新穎性,檢查說明書是否能夠支持權利要求),所以一般情況下,技術含量是能夠得到保證的。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經過實質審查,類似于登記備案制,只是形式上審查一下是否符合材料要求就可以了,具體能否實施或受保護,取決于授權之后向專利局申請出具的檢索評價報告。這份檢索評價報告,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直接決定你能夠使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作為武器。如果評價報告不樂觀,那么你無法用該專利“維權”,問題多半出在你拿了欠缺新穎性的東西去做申請了。如果評價報告樂觀,那么就可以繼續主張權利了。實踐當中,法院、工商、海關等均要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權利人,在提出主張時,附上此一評價報告。所以說,從根本上來說,你的專利能否得到保護,取決于專利本身的含金量。
2、所謂尚未得到授權
(1)、對于發明專利而言,是指已經公開還是未公開;
(2)、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由于公開即授權,所以你的問題可能是指申請之后、授權公開之前。
3、專利授權之后,被控侵權人實現不侵權抗辯基本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未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所以,你這個時候要明確“抄襲”到何種程度、“抄襲”的方式,很有可能你認為是“抄襲”(侵權)而實際上并不是。
(2)、 早于專利申請日就已經自行在先使用,這時他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更早的技術圖紙或方案、更早的產品樣品或模具等等;
(3)、 你的專利不具有可實施性,啥意思呢?對于發明專利而言,被告會提起無效宣告程序,最終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判定你的專利三性不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對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你沒有提供一份由專利局出具的積極正面的評價報告,導致法院或者工商拒絕處理你的起訴或投訴。
當然,無論如何,在你的專利是可實施的前提下,且對方也沒有在先使用的實際情況,專利授權之后對方即不得繼續“抄襲”,否則就是明顯的侵權,你可以大張旗鼓的維權。但是,請務必注意:(1)可實施性enforceable (2) 對方未在先使用。
4、外觀設計專利的雙重保護
說到外觀設計專利,其實還存在一種雙重保護的可能,也算是著作權(也稱版權)對外觀設計專利制度的一種“補救”——如果你的外觀設計符合著作權法的要求,那么就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實用藝術品),于是即使該外觀設計專利尚未授權,你也可以依據著作權來維權,而不必等到外觀設計專利授權。
不過,盡管如此,也是存在一個缺點:盡管當前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最高院的幾個判決的說理,某一外觀設計同時又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那么:在外觀專利授權之前,可以援引著作權法保護;在外觀設計專利授權之后,僅能援引專利法保護;外觀設計專利十年效力終止之后,該設計即公開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
總之,公司申請專利后尚未得到授權時被人抄襲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及早的進行專利申請,是對我們最好的保護措施!
1、區分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他們存在差別。
【發明專利】: 實質審查公開之后、授權之前,專利法給予臨時保護,但是具體實踐當中法院對此采取的做法是十分謹慎、嚴苛的——畢竟該發明專利的授權前景尚不明朗,如果最終未授權,被告會反咬原告,甚至還會鬧“上訪”去咬法官。所以,除非是非常“明確可授權”的發明專利申請,主張臨時保護的案例,極為稀少,幾乎難以遇到。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未授權之前,談不上保護,更無法主張權利。
發明專利須經實質審查(檢索在先文獻明確其創造性、新穎性,檢查說明書是否能夠支持權利要求),所以一般情況下,技術含量是能夠得到保證的。但是,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不經過實質審查,類似于登記備案制,只是形式上審查一下是否符合材料要求就可以了,具體能否實施或受保護,取決于授權之后向專利局申請出具的檢索評價報告。這份檢索評價報告,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直接決定你能夠使用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作為武器。如果評價報告不樂觀,那么你無法用該專利“維權”,問題多半出在你拿了欠缺新穎性的東西去做申請了。如果評價報告樂觀,那么就可以繼續主張權利了。實踐當中,法院、工商、海關等均要求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權利人,在提出主張時,附上此一評價報告。所以說,從根本上來說,你的專利能否得到保護,取決于專利本身的含金量。
2、所謂尚未得到授權
(1)、對于發明專利而言,是指已經公開還是未公開;
(2)、對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言,由于公開即授權,所以你的問題可能是指申請之后、授權公開之前。
3、專利授權之后,被控侵權人實現不侵權抗辯基本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未落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所以,你這個時候要明確“抄襲”到何種程度、“抄襲”的方式,很有可能你認為是“抄襲”(侵權)而實際上并不是。
(2)、 早于專利申請日就已經自行在先使用,這時他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更早的技術圖紙或方案、更早的產品樣品或模具等等;
(3)、 你的專利不具有可實施性,啥意思呢?對于發明專利而言,被告會提起無效宣告程序,最終由專利復審委員會判定你的專利三性不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對于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專利而言,你沒有提供一份由專利局出具的積極正面的評價報告,導致法院或者工商拒絕處理你的起訴或投訴。
當然,無論如何,在你的專利是可實施的前提下,且對方也沒有在先使用的實際情況,專利授權之后對方即不得繼續“抄襲”,否則就是明顯的侵權,你可以大張旗鼓的維權。但是,請務必注意:(1)可實施性enforceable (2) 對方未在先使用。
4、外觀設計專利的雙重保護
說到外觀設計專利,其實還存在一種雙重保護的可能,也算是著作權(也稱版權)對外觀設計專利制度的一種“補救”——如果你的外觀設計符合著作權法的要求,那么就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實用藝術品),于是即使該外觀設計專利尚未授權,你也可以依據著作權來維權,而不必等到外觀設計專利授權。
不過,盡管如此,也是存在一個缺點:盡管當前法律對此無明確規定,但是根據最高院的幾個判決的說理,某一外觀設計同時又可以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那么:在外觀專利授權之前,可以援引著作權法保護;在外觀設計專利授權之后,僅能援引專利法保護;外觀設計專利十年效力終止之后,該設計即公開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以使用。
總之,公司申請專利后尚未得到授權時被人抄襲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因此,及早的進行專利申請,是對我們最好的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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