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屬于中級法院級別,四家知識產權法庭也內設于中級法院,主要審理一審案件。而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被認為更有利于統一裁判標準。
我國知識產權司法體制改革再進一步。
近日,最高法院批復在南京、蘇州、武漢、成都四市設立專門審判機構并跨區域管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目前,南京知識產權法庭、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和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已掛牌成立。
此前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決定》要求,施行滿三年后,最高法院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實施情況。
2017年作為《決定》施行后的第三個年頭,最高法院已在上海舉行了第二次知識產權法院工作座談會,與會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座談會認為三家知識產權法院試點取得了重大突破,效果明顯。
“四個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意味著可能有選擇地在全國增設知識產權法院。”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專家組成員、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說。
這并非改革的全部,最高法院副院長陶凱元在座談會上指出,要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探索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論證,細化完善設立方案,扎實推進國家知識產權上訴法院設立。
目前的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和四家專門法庭主要審理技術類一審案件,如果成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意味著將形成知識產權審判一、二審均為專門管轄的格局。”吳漢東說。
增設知識產權法院呼聲強烈
為什么要在這四個城市設立專門法庭?
設立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與國家經濟戰略息息相關。可以發現,成都、武漢、南京和蘇州四個城市位于長江經濟帶的上、中、下游地區。知情人士介紹,在未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也可能跨區域審理京津冀地區技術類案件,以推動京津冀地區協調創新。
“法庭的選址與這些城市的呼聲強烈有關。”武漢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所長寧立志說。2016年全國“兩會”上,四川省高級法院院長王海萍、武漢市副市長劉英姿都建議在四川省、武漢市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江蘇省則將“積極爭取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寫入了該省《“十三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
“這四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科技創新能力的基礎也較好。”寧立志說。比如,目前,江蘇有專利申請的企業已突破2.9萬家,其中有73家企業入選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數量居全國首位。四川省有37個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范縣(市、區),數量居全國第一。
知識產權案件可分為技術類案件和普通案件,前者包括專利、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后者包括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
“知識產權是個總括的概念,包含的客體種類多、范圍寬,且呈不斷擴大的趨勢,專業性也越來越強,這就要求設立知識產權專門審判機構,通過合理的管轄安排實現科學分工,從而打造專業審判隊伍。這次四個專門法庭管轄范圍的確定就有這種專業分工的考慮。”寧立志說。
“北京、上海、廣州三家知識產權法院是從北向南縱向排列布點,這四個法庭則是從東向西橫向排列布點。這說明國家在布局方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構的設置,既根據實際需要,又有全國一盤棋的大格局思考。”寧立志說。
“這四個城市的知識產權案件數量較多,對專門機構的需求更迫切,法官的審判經驗也更豐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說。比如江蘇省2016年全年受理專利案件6390起,案件數量居全國前列。
知識產權案件集中管轄
“知識產權案司法審判的專門化、去行政化是司法改革的鮮明特點。”吳漢東說。這意味著,知識產權審判將趨向跨區域集中管轄。
最高法院批復顯示,成都、武漢的知識產權法庭分別管轄四川、湖北全省的技術類一審民事案件,南京、蘇州的知識產權法庭分別管轄其周邊江蘇省地級市的同類案件。
2016年12月,最高法院在上海舉行了第二次知識產權法院工作座談會。最高法院副院長陶凱元指出,要落實好各項改革新舉措,進一步優化案件管轄布局。
未來的集中管轄還將超出省級行政區范圍。陶凱元指出,最高法院計劃成立“京津冀技術類案件跨區域管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在京津冀率先推進知識產權法院案件審判體制改革。
與會者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被認為可能管轄京津冀地區的技術類案件,目前試點具體方案正在研究之中。
“但未來不可能每個省都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目前全國有近百家中級法院有資格審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如何進行整合是個難題。設立專門法庭,由于其不涉及獨立編制等問題,相對比較靈活。”一名知識產權法學者說。
“目前的知識產權法院設置方式存在較大爭議,”他說,“這集中體現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集中管轄廣東全省的技術類案件,但最高法院又批復深圳市兩級法院仍可繼續管轄部分技術類案件。
廣東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2015年曾表示,深圳市知識產權案件總量超過廣州,案件技術難度高、涉外多,其認為深圳有條件成立單獨的知識產權法院。
在南京市和蘇州市分別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或許就考慮到了上述問題。按照最高法院批復,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只管轄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和南通市的知識產權案件,而南京知識產權法庭則管轄江蘇省其他9個市的案件。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是向廣州市人大負責,院長由廣州市人大任命,卻要審理廣東全省的案件,在未來可能遇到法律障礙。設立專門法庭,則可以在人事任命、編制管理等問題上更具靈活性。”上述學者稱。
陶凱元特別要求,要克服“等、靠、要”的消極心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以國際視野和世界眼光打造知識產權法院。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后,集中管轄全省的技術類案件,但其他中級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并未撤銷,而是繼續審理當地的普通案件。新設立的四家專門法庭也只是集中管轄部分技術類案件,而不管轄所有知識產權案件,“但由于它只是一個法院內部的法庭,在處理法院之間關系上也更為靈活。”他說。
或將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蘇州、南京知識產權法庭管轄案件中包括應當由當地中院管轄的第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審合一”被認為符合知識產權案件特點,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審理,因此,作為中級法院級別的知識產權法院設立時,管轄范圍并不包括刑事案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說。
因此,“盡管這四家知識產權法庭管轄一審刑事案件也是突破了刑事訴訟法”,李順德認為,“但遇到的反對聲會小于知識產權法院”。
知識產權法院試點將在2017年滿三年,最快將在2017年中作出總結及下一步部署。一名參加了第二次知識產權法院工作座談會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未來很有可能要成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目前的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屬于中級法院級別,四家知識產權法庭也內設于中級法院,主要審理一審案件。而設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被認為更有利于統一裁判標準。
“國家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的設立”是上述座談會上討論的重要議題。李順德認為,可以在北京設立全國唯一的一家知識產權上訴法院,為了方便訴訟,可以考慮在全國按照大區設立幾個分院或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