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知識體系不斷地被完善,越來越多的朋友也開始注重商標專利的戰略布局、經營管理以及維權保護。畢竟專利技術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謀求長期發展、形成競爭優勢的利器。但我們也應看到,不少人對專利申請仍存在著諸多誤區,下面廣州專利申請小編就為大家說一說專利申請的雷區。
誤區一、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誤區一、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想法: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也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但其實專利申請的基礎不應該是已經在市場上存在的產品,也不一定是已經成型的產品。只要有了切實可行的想法,就可以著手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了。
誤區二、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就可“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企業在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侵權方。
誤區三、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企業的發明人提交的技術交底書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專利代理人在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誤區四、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會導致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誤區五、一個產品僅僅申請一個專利
有的申請人或者發明人認為,一個產品只需要申請一個專利即可,要么是發明專利,要么是外觀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這其實是對專利有誤解所致。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三種,保護的側重點并不一樣。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需要兩年左右獲得授權。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一般8個月左右獲得授權。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一般3個月左右獲得授權。同一個產品,完全可以申請多個專利,產品外形、結構或者工藝方案如有不同,具有足夠的創造性和新穎性,就能同時申請多類型或者多個專利,從不同角度獲得授權保護。
誤區六、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無法確定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是否公開過,授權前景岌岌可危。同時,專利質量和權利要求的范圍,也無法得到保障,專利新申請的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因此在專利新申請之前,一定要對技術方案進行查新檢索,不做任何檢索就直接提交申請,只是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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